根据现行当年出口必须当年财务作销售入账的规定,为保证顺利申报出口退税,梳理全年出口业务,现对2009年度出口业务的年终入帐和申报退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2009年已出口的货物但尚未办理退税申报的,请继续抓紧做好退税资料的归集提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自货物离境最长不超过80天内),将全套正确无误的退税申报资料,及时提交我司。
二、对2009年年末出口的货物(指2009年12月31日止报关离境),如暂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购发票的,务请在次年1月8日前将预录单、出口发票、提单、出口货物收购明细表提交我司,以便我司凭此辅助资料作财务销售入账处理,以符合申报出口退税要求。如逾期将会影响顺利申报退税。
三、以辅助资料作财务账务入账处理的出口业务,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各出口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在出口货物收购明细表签字(遗漏签字视同同意上报)。年末以辅助资料入账的出口业务,自报关离境之日起80天内(含节假日),将全套正确无误的退税资料提交我司。
四、由于出口退税申报审批采用电子信息传递转换稽核办法,因此,在填制出口货物收购明细表时,对供货单位全称、税务号、金额的填制,一定要仔细正确,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以保证发送信息资料的正确性、一致性。如实际退税资料与出口货物收购明细表的数据有差异,将会影响足额申报出口退税。
五、对已出口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口退税的,经电子口岸信息核对反馈,除不能办理退税外,还应按规定补缴出口销售销项税款。
六、如无其他特殊因素,对年末出运业务尽可能安排明年初出运,以达到减少工作量的目的。
上述要求,请各出口单位、业务部门认真对待,如遇国税部门另行通知,则以通知为准。在做好本年度出口业务的年终入帐和申报退税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司对口服务管理人员联系。
特此通知。
宁波恒良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