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日前公告精神,将进一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即更加强调参考一篮子货币、更加强调双向波动,汇率浮动空间也将重回千分之五的幅度,据此情况,现将我司出口业务结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单笔收汇金额1万美元及以下(或等价外币,下同)的收汇,公司收到银行收汇单据,即向银行申办结汇手续。
二、根据人民币汇率下行的趋势,业务部门可一次性向公司提出所有出口收汇,均予及时结汇的指示,公司据此即予结汇。
三、对单笔超出1万美元的收汇,且不一次性提出结汇的,由业务部门逐票决定是否结汇,公司凭业务部门的通知在结汇时段(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30时,下同)向银行办理结汇手续,超过结汇时段通知结汇的,到下一结汇时段办理结汇,请各业务部门理解配合。
四、保留现汇不能影响正常收购货款的支付,防止发生经济纠纷,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结汇。
五、对于从境内(离岸帐户、保税区)划汇,公司在收妥银行入帐凭单后,一律在结汇时段予以结汇。
六、对超过两个工作日而未予认定的收汇,公司将一律予以结汇。
七、有关出口收汇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查看收汇信息,并作出是否结汇的提示。
特此通知
宁波恒良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慈溪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