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业务单位:
2015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今年第14号公告,公告决定:
一、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二、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精神,务请各分公司、业务单位,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及时与货代公司或报关行取得联系,确保在规定时效内,取得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以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2015-05-05
附件: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